商务部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

浏览量:411 作者:中食集团 来源: 时间:2012-12-25 【字号: 返回
    商务部12月19日发布《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经过3—5年的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环境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进一步减少、成本明显降低及效率明显提高,流通的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流通的公益性特征更加突出。 

  完善农产品流通创新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了3个具体目标。 

  一是初步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机制。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体系,成功探索出一系列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机制及支持政策。 

  二是重点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企业。要着力培育一批信息化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整个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三是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广泛应用现代交易技术、方式和模式,交易水平明显提升。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结算和信息服务系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产销衔接更加紧密,公益性功能明显增强。建立完善更加符合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实际的组织制度。 

  明确三项流通创新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交易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的主要任务: 

  要引导鲜活农产品经销商转变交易习惯,鼓励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鲜活农产品网上批发和网上零售,形成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销直供为补充、网上交易为探索的多种产销衔接的流通格局。 

  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引导推广农产品分级、包装、冷藏、储运等标准,宣传贯彻商务部发布的番茄、青椒、黄瓜、鲜食马铃薯、洋葱、冬瓜、豇豆等有关农产品流通规范,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完善农产品流通增值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等合作,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积极引导发展订单农业。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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