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宣传功效无人管 保健食品行业面临监管困扰

浏览量:407 作者:中食集团 来源: 时间:2012-08-20 【字号: 返回
    “对于假冒伪劣,我们到处举报,举报到工商局,工商说找公安,找到公安,公安说需要多少金额才能立案”一位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这样描述企业艰难的维权之路。的确,保健食品企业面对侵权,“处理起来似乎特别麻烦”,而这一切正是源于目前尚无针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监管法规,对监管职责无法进行明确界定,也就很难从根本上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夸大宣传、违规添加药物……这些屡遭曝光的保健食品行业丑闻近些年来似乎没有得到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堪忧的行业现状,无论是消费者、企业还是 监督部门,都在呼唤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尽快出台。 

    普通食品宣传功效 

   “明明没有戴着蓝帽子,却敢宣称功效,这让保健食品情何以堪?”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对于没有保健食品批号的普通食品大肆宣传功效乃至药效甚感愤怒。他认为这样的做法,对于经过重重关卡终获认证的保健食品来说,“简直太不公平了”。 

    他坦承,我国传统的中医药连食品和药品都同宗同源,再加上保健食品,确实容易造成混乱。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也举例说,比如大枣、山药、枸杞等,药食同源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宣称功能,如果宣称功能由谁来监管?再如,目前进口的保健食品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也在市场上销售,该由哪个部门来管?依据什么管?都亟待法律的明确界定。 

    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表示,其实,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有保健食品的概念,保健品、营养品、滋补品等都是俗称。人们通常所说的燕窝、虫草等都属于营养滋补品,是按照我国传统的药食同源的理念延续下来,作为原料用于药品生产就是药品,直接食用就应属于普通食品。 

    不过,很多普通消费者却对此并不了解,加上法律法规滞后,标准规范不完善,人们看到的就是很多没有保健食品批号的普通食品在宣传时却卖力鼓吹功效。 

    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肖炜军介绍,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3年过去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这就使得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中” 。 

    目前,传统药食用源的食品、进口的保健食品等都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属于无人监管的现状。 

    食品非法添加药物 

    如果说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效仅仅是在欺瞒消费者的话,那么食品里非法添加药物则确确实实地损害了消费者健康,甚至可能诱发生命危险。 

    在食品里非法添加药物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减肥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不止一次曝光过一些普通食品批号或保健食品批号的减肥品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来达到减肥的效果。 

    徐华锋介绍,除了减肥产品外,很多降糖产品、降血脂产品乃至一些打着壮阳旗号的普通食品也是违规添加药物的重灾区。如在辅助降血糖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二甲双胍、格列苯脲,在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 

    事实上,除了西药之外,很多不在药食同源之列的中药被违规添加在普通食品中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记者在市场上看到,很多普通食品都宣称含有冬虫夏草原料。比如西藏皇鼎圣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皇鼎圣草虫草软胶囊”,宣称原料是源自那曲冬虫夏草野生当季头草,一盒市场销售价最高达26888元;由青海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出品的极草5X冬虫夏草,最高售价29888元/盒。海晏堂推出的一款冬虫夏草没有保健批号,打出的广告宣传语却是“选标准虫草到海晏堂”。不仅于此,包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大企业也有不少原料是冬虫夏草的普通食品。 

    事实上,卫生部“卫监督函〔2009〕326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但这一块现在就面临监管难题,因为这些产品没有‘蓝帽子’,属于普通食品,药监部门没有执法依据”。广东省药监局保健食品处谢超副处长称,以保健食品大省广东为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并组织全省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但对于普通食品非法添加却无能为力。 

    当然,一些正规的保健食品企业则会很谨慎。广东省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森柱就表示,他们得知“灵芝”不能当作普通食品的原料,就停止生产市场上一款销售不错的灵芝月饼。 

    “如果法律明确了普通食品宣传有保健功效,就纳入保健食品监管范畴,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了。”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如是指出,如果没有明确,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的部门可能就会背“黑锅”,被扣上监督不力的帽子。而事实上,出问题的压根不是保健食品,它们也鞭长莫测。 
一号多产品共用 

    因为普通食品没有蓝帽子也可以宣传功效,这势必对有蓝帽子的保健食品造在不公。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无疑会让不少保健食品企业“失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江西汪氏集团就存在一号多产品使用的现象。记者在市场上看到,“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和“汪氏蜂胶软胶囊”两款产品从包装正面看,除了颜色不同,其它标识基本一致,包括食用量及功效成分含量等竟一字不差,批号均为“卫食健字[2001]第0301号”。但细心观察即可发现,在包装侧面,产品名称有所差别,前者标识为“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后者为“汪氏蜂胶软胶囊”。当然,两者价格还是相差较大。“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零售价为449元,“汪氏蜂胶软胶囊”零售价为223元。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是获得保健品批号的产品,其批准证书上标示产品规格为500mg/粒,每粒含总黄酮1.35mg。但市场在售的该款产品外包装标示为产品规格500mg/粒,每100g内容物中含总黄酮540mg,通过换算得出,每粒含总黄酮2.7mg,是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标示的2倍。 

    徐华锋表示,按照规定,每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个保健食品,禁止其他保健食品套用同一批准文号(俗称“一号多用”)。 

    不过,对于一号多用,企业也表示有苦衷。部分保健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透露,企业拿批号太难,等待时间太久。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2009年上报的产品,到目前仍然没有拿到批号。 

    徐华锋表示,保健食品审评机制创新不够,评审过程复杂已经明显制约了行业发展。山东省保健协会秘书长张宪党也认为,山东省可以做新产品上市的检验机构太少,企业要排队很久,而且检验机构之间缺乏竞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申报进度。 

    “没号的都可以宣传功效,这势必会对有号的造成不公”。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认为,如果法规对普通食品宣传功效能够有效制止,一号多产品使用的现状很可能会少很多。 

    目前,国家保健食品批号最多的企业有汤臣倍健、安利等公司,多达几十个。 
 
    假冒“蓝帽子”屡见不鲜 

    实际上,对于保健食品一号多产品使用的问题相对还是比较少见,更多的是没有批号,直接冒用其它有批号的产品。 

    据徐华锋介绍,保健食品由批文持有单位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自主生产或委托生产,批文持有单位不得擅自将批准文号租借给其他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对于委托生产的问题,药监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违法的情况基本上得到查处”。 广东省药监局保健食品处谢超副处长介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梳理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据统计,广东省药监部门对全省123家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和71家受托企业进行摸底清查,对涉嫌违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发出了整改通知。 

    对于直接冒用其它有批号产品的现象,则仍然很猖獗。2011年,被国家药监部门曝光的“套牌”产品就有数十种,如“雪域唐清”所使用的批准文号系盗用“陕科牌康乐益胶囊”的批准文号;安徽省药监部门发现,标示“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力钙”和“钙尔奇D”的批准文号,所对应的实际产品名为“宝健牌迪钙片”…… 

    减肥产品“左旋肉碱8点瘦”被广州市药监部门曝光,其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2003)第0373号”,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数据库,这一批准文号所对应的产品名称是“蝶之舞牌减肥胶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在进行市场监察时发现,竟有14种假冒减肥产品同时盗用同一个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另外,该局查获的2700余盒假劣保健食品中,违法行为大多是套用、伪造批准文号,或是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 

    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咏透露,目前常见的“套牌”、“盗号”形式主要有:1.直接盗用其他厂家的批准文号;2.直接与厂商达成协议,“租用”其批号贴牌生产;3.同一厂家的多种产品“一号多用”;4.一个产品出问题后换个名称包装再上市,批号不变;5.“老瓶装新酒”,新产品用老批号;6.普通食品套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7.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盗用药品批准文号等等。 

    当前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与监管乏力不无关系。“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历经多次调整。”童敏说,1996年起,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2003年9月,审批职能移交国家食药监局。2008年9月,监管职能移交国家食药监局。2011年3月,中央编办明确国家食药监局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并将国家食药监局食品许可司更名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目前,一些市、县级局保健食品职能交接尚未完成。 

    在采访中,企业虽然对行业前景抱有极大的乐观,但对行业现状仍有诸多困惑。“我们特别期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因为《条例》出台了就等于从法律上承认、界定了保健行业。”威海紫光生物董事长李泥亭说。 

    事实上,《条例》的出台不仅是为保健行业正名,更大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整治、规范行业发展。广东省药监局保健食品处谢超副处长认为,《条例》的出台,首先有利于完善管理制度、推动标准制定,解决监管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否则有些监管工作无法开展。 

    “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让监管有法可依。同时,督促各地尽快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健全监管队伍,强化监管力量,让监管有人可用。”童敏语气迫切地表示。 

    “虽然缺少上位法的支撑,但监管工作并未止步不前。”徐华锋评价说,从建章立制、完善审批,到不断加强原料管理、建立风险监测、强化日常监督,保健食品安全状况正在好转。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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